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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慈溪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9:41:32 浏览:0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慈溪,因治南有溪,东汉董黯“母慈子孝”而得名,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东靠宁波,西临杭州,北接上海,是长江三角洲环杭州湾地区南翼重要的工商名城,也是连结沪、杭、甬的“黄金节点”,随着通苏嘉甬铁路启动建设,慈溪将加速融入沪、杭、甬、苏半小时经济圈。慈溪是“全国文明城市”,近年来经济总量稳居浙江省县市首位,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百强县市第四,2022年慈溪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500亿元,8次荣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跻身全国Ⅱ型大城市行列。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的应聘条件详见《慈溪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不再改报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初定
职业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或动手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左右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户籍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考试总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的50%和试讲(或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试讲(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面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教师岗位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有下列情形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
各类处分截止期限日以自考察公告发布之日为准。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荣誉的取得时间和年龄、户籍、社保记录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截至
(四)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0574-63938128、63938062
监督电话:0574-89591414
以上电话请在以下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联系。
附件:慈溪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xlsx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此教师招聘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变更、修改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ixi.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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